9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了两个文件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
10月24日,京西宾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隆重开幕。
“在8个月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文件稿主题鲜明、思路清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务实管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习近平总书记就两个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出说明。
围绕这两个党内法规,与会同志进行了充分讨论,谈感受、谈认识、说意见、提建议,气氛热烈。会议期间,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文件修改工作继续紧锣密鼓地进行。
全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会各组意见和文件起草组修改建议,对修改后的文件稿进行审议。形成的修改稿再次提交全会分组征求意见。
10月27日下午,六中全会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散发着墨香的《准则(草案)》和《条例(草案)》摆在了每一位中央委员面前。
动员全党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铸就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获得一致通过。
继承创新,务实管用,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
“努力拿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好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
党中央清醒认识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的是新出现的;有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的;有的是管理不到位,有的是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有的是通过针对性措施就可以解决的表层问题,有的是需要综合施策、经过长期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的深层次问题。
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多的是“加强研究重大问题”“继续思考重大举措”。
《准则》分三大板块、12部分,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基础上,提出160多条新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
《条例》也分三大板块,共8章47条,聚焦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现实针对性:
——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党中央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党组织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实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在征求意见和全会审议中大家认为,《准则》和《条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特点,展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管党治党的智慧和魄力。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是《准则》和《条例》最鲜明的特点——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这是我们党抓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在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总结运用党内政治生活历史经验,发扬光大优良传统,同时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深化对党内政治生活规律性的认识,善于以新的经验指导新的实践。
文件起草组认真把握这一重要原则,既深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注重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充分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体现时代性、创新性。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在新准则同1980年准则关系上得到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
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进一步重申。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所必须遵循的。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准则》和《条例》把党章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党内政治生活的一切规范都要贯彻党章精神、体现党章要求、符合党章有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将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
例如,党章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准则相关部分得到充分体现。
再如,党章中关于党员民主权利和保障的规定,在准则中有专门部分加以体现。
又如,党章中关于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规定,在准则中也有专门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条例》则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多方面反映,《准则》和《条例》与党章浑然一体、系统配套,进一步突显了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
抓要害、出实招,《准则》和《条例》体现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有什么突出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观点要有深度,措辞要严谨,举措要有效管用,条目不设限。”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贯穿文件起草始终。
针对理想信念缺失、“四个自信”不足,《准则》鲜明提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针对宗旨意识淡漠、热衷形式主义,《准则》明确要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良风气,《准则》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针对党内监督不健全、覆盖不到位问题,《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
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则》和《条例》立规矩、添措施,指向明确,重点突出,受到党内外一致好评。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准则》和《条例》有利于调动党内积极性创造性——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
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参加审议的中央委员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全党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是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最大保护。
《准则》和《条例》中都有很多对党员、干部的激励性、保护性规定。比如: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正是依规治党的初衷。《准则》和《条例》都是为了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开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坚定的话语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管党治党的制度化建设更加完善。
规矩齐全并不会自成方圆。制度的力量只有在执行中方能显现,制度的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要制度行于先,更要落实随其后。
狠抓落实,就要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党员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中全会的召开,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意义重大。只有深刻认识领会全会的精神要义,才能在实践中坚定不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入回答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只有深入学习才能准确掌握行动的纲领、实践的遵循。
狠抓落实,就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动真碰硬的反腐败斗争中,查处了近200名高级干部。他们违法乱纪,大行腐败之道,产生上行下效的负能量,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
哪里问题最严重,就要在哪里下猛药。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讲话直击问题的核心所在。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在审议通过的《准则》中,明确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全面从严治党,文件要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脚步需一刻不停。
狠抓落实,就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思想是根本,规矩是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强基固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激浊扬清,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锤炼党性,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砥砺全党,思想建党的步伐坚实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依规治党的决心毫不动摇。
立规明矩,纲举目张。随着这次《准则》和《条例》的正式施行,全面从严治党掀开了崭新一页。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只有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才能教育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只有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才能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只有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才能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只有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才能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彰显党内政治生活的本质。
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敢抓敢管、勇于监督;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我们的事业前进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进行到哪里。
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4年时间,一系列新举措建章立制、凝心聚力,一套套组合拳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开创了崭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出全新气象。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试出了人心向背,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振奋了党心民心。
面向未来,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